1、主要依据
1.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24号)
1.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0号)
1.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71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7号)
2、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2.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一式四份);
2.2申请报告;
2.3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复印件;
2.4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5自有运输工具的行驶证件以及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及复印件;
2.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7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8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9《发票领购簿》原件。
2.10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证明。
3 、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