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7日获悉,为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防范偷骗税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江西省国税局日前出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所辖范围内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个体经营者,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申请代开;符合申请代开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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